12.2 工程图纸的编号
12.2.1 工程图纸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根据不同的子项(区段)、专业、阶段等进行编排,宜按照设计总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样图、详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号;
2 工程图纸编号应使用汉字、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
3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工程图纸编号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
12.2.2 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编号可由区段代码、专业缩写代码、阶段代码、类型代码、序列号、更改代码和更新版本序列号等组成(图12.2.2),其中区段代码、类型代码、更改代码和更新版本序列号可根据需要设置。区段代码与专业缩写代码、阶段代码与类型代码、序列号与更改代码之间用连字符“-”分隔开;
2 区段代码用于工程规模较大、需要划分子项或分区段时,区别不同的子项或分区,由2个~4个汉字和数字组成;
3 专业缩写代码用于说明专业类别,由1个汉字组成;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专业缩写代码;
4 阶段代码用于区别不同的设计阶段,由1个汉字组成;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阶段代码;
5 类型代码用于说明工程图纸的类型(如楼层平面图),由2个字符组成;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类型代码;
6 序列号用于标识同一类图纸的顺序,由001~999之间的任意3位数字组成;
7 更改代码用于标识某张图纸的变更图,用汉字“改”表示;
8 更改版本序列号用于标识变更图的版次,由1~9之间的任意1位数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