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协同设计与计算机制图文件
12.6.1 协同设计的计算机制图文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协同设计方式,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需要,合理、有序地组织计算机制图文件,并据此确定设计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
2 采用协同设计方式组织计算机制图文件,应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内容的重复创建和编辑为原则,条件许可时,宜使用计算机制图文件参照方式;
3 为满足专业之间协同设计的需要,可将计算机制图文件划分为各专业共用的公共图纸文件、向其它专业提供的资料文件和仅供本专业使用的图纸文件;
4 为满足专业内部协同设计的需要,可将本专业的一个计算机制图文件分解为若干零件图文件,并建立零件图文件与组装图文件之间的联系。
12.6.2 协同设计的计算机制图文件参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体计算机制图文件中,可引用具有多级引用关系的参照文件,并允许对引用的参照文件进行编辑、剪裁、拆离、覆盖、更新、永久合并的操作;
2 为避免参照文件的修改引起主体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变动,主体计算机制图文件归档时,应将被引用的参照文件与主体计算机制图文件永久合并(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