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图层
13.0.1 图层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层可根据不同的用途、设计阶段、属性和使用对象等进行组织,但在工程上应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便于识别、记忆、软件操作和检索;
2 图层名称可使用汉字、拉丁字母、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但汉字与拉丁字母不得混用;
3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图层命名格式,图层名称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且不得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的命名格式。
13.0.2 图层命名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层命名应采用分级形式,每个图层名称由2个~5个数据字段(代码)组成,第一级为专业代码,第二级为主代码,第三、四级分别为次代码1和次代码2,第五级为状态代码;其中第三~第五级可根据需要设置;每个相邻的数据字段用连字符“-”分隔开;
2 专业代码用于说明专业类别,宜选用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专业代码;
3 主代码用于详细说明专业特征,主代码可以和任意的专业代码组合;
4 次代码1和次代码2用于进一步区分主代码的数据特征,次代码可以和任意的主代码组合;
5 状态代码用于区分图层中所包含的工程性质或阶段,状态代码不能同时表示工程状态和阶段,宜选用本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常用状态代码;
6 中文图层名称宜采用图13.0.2-1的格式,每个图层名称由2个~5个数据字段组成,每个数据字段为1个~3个汉字,每个相邻的数据字段用连字符“-”分隔开;
7 英文图层名称宜采用图13.0.2-2的格式,每个图层名称由2~5个数据字段组成,每个数据字段为1个~4个字符,每个相邻的数据字段用连字符(“-”)分隔开;其中专业代码为1个字符,主代码、次代码1和次代码2为4个字符,状态代码为1个字符;
8 图层名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所列出的常用图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