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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计算机制图规则

14.0.1 计算机制图的方向与指北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图与总平面图的方向宜保持一致;
2 绘制正交平面图时,宜使定位轴线与图框边线平行(图14.0.1-1);
3 绘制由几个局部正交区域组成且各区域相互斜交的平面图时,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正交区域的定位轴线与图框边线平行(图14.0.1-2);
4 指北针应指向绘图区的顶部(图14.0.1-1),并在整套图纸中保持一致。


14.0.2 计算机制图的坐标系与原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制图时,可选择世界坐标系或用户定义坐标系;
2 绘制总平面图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图样时,也可使用大地坐标系;
3 坐标原点的选择,宜使绘制的图样位于横向坐标轴的上方和纵向坐标轴的右侧并紧邻坐标原点(图14.1-1、14.1-2);
4 在同一工程中,各专业宜采用相同的坐标系与坐标原点。


14.0.3 计算机制图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制图时,宜按照自下而上、自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图样;宜布置主要图样,再布置次要图样;
2 表格、图纸说明宜布置在绘图区的右侧。


14.0.4 计算机制图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制图时,采用1:1的比例绘制图样时,应按照图中标注的比例打印成图;采用图中标注的比例绘制图样,则应按照1:1的比例打印成图;
2 计算机制图时,可采用适当的比例书写图样及说明中文字,但打印成图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0.2条~5.0.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