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标 高
11.8.2 关于室外标高符号没有改动,仍按照原标准的写法。
11.8.3 当标高符号指向下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上方;当标高符号指向上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下方。
11.8.6 同时注写几个标高时,应按数值大小从上到下顺序书写。根据征求意见,括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