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9-88
(试行)
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88) 建标字第 263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 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