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手术部
第3.6.1条 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一般手术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察、教学设施;家属等候处。
第3.6.2条 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附录一)。
四、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
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第3.6.3条 手术室的间数及平面尺寸
一、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床一间。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科为重点的医院,每20~25床一间。
三、应根据分科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无体外循环装备的手术部,不应设特大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手术室平面最小净尺寸 表3.6.3
手术室 |
平面净尺寸(m) |
特大手术室 |
8.10×5.10 |
大手术室 |
5.40×5.10 |
中手术室 |
4.20×5.10 |
小手术室 |
3.30×4.80 |
第3.6.4条 手术室的门窗
一、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
二、通向洗手室的门净宽,不应大于0.80m;应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三、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
第3.6.5条 室内设施
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片灯。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
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
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安全。
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3.6.6条 洗手室(处)
一、宜分散设置;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