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血库
第3.14.1条 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验科的血库应有适当的卫生隔离。 三、有自采血的血库,应增设献血室、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并应自成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