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药剂科
第3.15.1条 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3.15.2条 门诊、急诊药房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第3.15.3条 药库
一、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
二、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的搬运。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