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中心(消毒)供应室
第3.16.1条 中心供应室由收受、分类、清洗、敷料制作、消毒、贮存、分发和更衣室等组成;规模较小时收受与分类可合用一室,贮存与分发可合用一室。
第3.16.2条 平面布置
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
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响其它用房。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