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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s for elderly persons

JGJ 122-99

 

主编单位:哈尔滨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131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5月14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661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环境设计;4.建筑设计;5.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哈尔滨建筑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哈尔滨建筑大学510信箱;邮政编码:150006)。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新艺华室内设计公司、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设部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常怀生、李健红、王镛、陆伟、麦裕新、王亮、开彥、王玮华、张安、林文杰、刘学贤、白小鹏、吴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