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居 室
4.5.1 起居室、卧室和疗养室是老年人久居的房间,其朝向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健康,应力争保证良好朝向。室外景观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也有影响,充满阳光的卧室会增加人们的生活信心与活力。应为老年人创造优美的室外景观,使老人心理获取环境的强力支持。
4.5.2 老年人居住建筑久居人数比较稳定,或者双人或者单身。双人老年户常将起居室与卧室分设,而单身户经常是起居兼卧室合而为一。老年人几乎整日生活在居室中,他们的生活空间局限于居室之内。据实态调查对现行老人居室普遍嫌小,特别是对文化层次越来越高的老人,生活空间不宜太小。老年居住建筑一般房间数量不会太多,因而空间规模不能太小,否则会使老人如居斗室生活不快。老年人动作迟缓,准确度降低,也需要较宽松的空间环境。鉴于上述多方面因素,本规范规定最低面积指标。
就老年居住建筑而言,人口构成单一明确,因而套型组合也较简单。这里仅提供居室控制面积,具体组合构成应参照普通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对于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公寓和老人院的户型设计,应注意人口变化的可调性,采用近似标准尺度的房间,有利于互换和调整。根据居住者的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的面积选择自由度。
矩形卧室对短边净尺寸的限制,是考虑到在床端允许轮椅自由通过的必要空间,还稍有余地,不宜小于3.00m。
4.5.3 老人疗养室和老人病房尚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其房间开间净宽在床端应具备轮椅回旋条件,不宜小于3.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