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采暖通风
6.3.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汽车库内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其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6.3.1规定。
汽车库内各房间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表6.3.1
房间名称 | 室内计算温度(℃) |
停车间 | 5~10 |
汽车保修间 | 12~15 |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 | 18~20 |
6.3.2 严寒地区的地下汽车库应在坡道出入口处设热风幕。
6.3.3 汽车库内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的规定。
6.3.4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其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
6.3.5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宜按室内空间上、下两部分设置,上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1/3计算,下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2/3计算。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