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电气
6.4.1 汽车库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和电力供电系统,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7)的规定。库内应设配电室,配电室位置要便于管理和进出方便,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6.4.2 汽车库内照明应亮度分布均匀,避免眩光,其各房间照度标准应符合表6.4.2规定。
6.4.3 汽车库内汽车出入通道、人员疏散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弯道处宜增加照明量。
6.4.4 汽车库内应根据行车需要设置标志灯、导向灯,汽车库的出入口宜设置指示汽车出入的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
6.4.5 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照度标准值 表6.4.2
房间名称 | 规定照度作业面 | 照度标准值(lx) | |||
低 | 中 | 高 | |||
停车间 | 行车道 | 地面 | 20 | 25 | 30 |
停车位 | 10 | 15 | 20 | ||
保修间 | 地面 | 30 | 50 | 75 | |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 | 距地0.75m | 75 | 100 | 150 | |
卫生间 | 地面 | 10 | 15 | 20 |
6.4.6 机械式汽车库内,无天然采光部位应设检修灯或灯插座。
6.4.7 汽车库内按保修工艺的要求可设置36V,220V,380V电源插座。
6.4.8 汽车库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控制室和其他电气设备的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6.4.9 汽车库应根据库容量和其使用要求设置通讯系统和广播系统。
6.4.10 新建大型及以上汽车库在经济条件允许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设置生产管理和建筑物管理的智能化系统。
6.4.11 在智能化汽车库内可设置中央控制室,并宜设于汽车库中心或出入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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