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电 气
6.4.1 汽车库内除照明用电系统外,随时有可能对汽车进行小的保养和维修,故还需设电力用电系统,机械式汽车库其机械用电不能中断,故应设双电源供电系统。为了有利于管理和安全应设配电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
6.4.2 亮度均匀和避免眩光是汽车库照明的必要条件,但库内务空间的标准不一,其主要使用空间的照度标准值列于表6.4.2 。
6.4.3 为了在事故状态下顺利疏散人和车,在有关部位应设应急照明。
6.4.4 根据行车、停车、疏散要求设标志灯、导向灯、安全灯、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等,具体数量和部位可根据单体工程来定。
6.4.5 地下的坡道式汽车库的出、入口处,因从亮到暗和从暗到亮,人的视觉系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因此需要一个过渡照明,可根据《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ECS45:92) 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过渡照明设计。
6.4.6 机械式汽车库内,常有没有天然采光的部位,为了检查和小修应设相应的灯或插座。
6.4.7 为了在汽车库内进行一些小的保养,可根据业主从工艺上提出的要求,配置 36V、220V、380V 电源插座。
6.4.8 汽车库内常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特别是特大、大、中型车库,为利于管理,应设消防控制中心,中心的设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的设置应严格遵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4.9 汽车库应设通讯系统,现代化通讯的手段比较多,有线电话有库内系统和与城市的通信系统,无线的有近距离和远距离之分等,根据汽车库库容量和汽车库的职能设置必要的通讯和广播系统。
6.4.10 汽车库建筑的智能化是现代化特大,大型汽车库的发展方向,其内容除建筑本身管理智能化与其他建筑相仿外,其特点是汽车库运营管理的智能化,计有自动引导系统、进出车的监控系统、计费收费系统、机械停车设备的自控系统等。智能化将给汽车库节省大量人力,提高运行效率,保证正常运转和安全,目前国内还比较落后,但已有比较先进的管理自动化系统在试运行。
6.4.11 在智能化汽车库内,防火设计中的自动化报警、自动灭火和监控安全、通信自动化系统、采暖通风的自控系统等与生产运营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可以合成一个中央控制室,既节省面积,又节省人力,目前不少智能建筑已如此做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央控制室宜设于建筑物底层中心或进出口附近,使便于布线、管理和与外界取得较便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