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无障碍出入口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