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3.16.1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标志包括下列几种:
1)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2 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
3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3.16.2 盲文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文标志可分成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站牌;
2 盲文标志的盲文必须采用国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
3.16.3 信息无障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和设施,使人们便捷地获取各类信息;
2 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