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公园绿地
6.2.1 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2.2 售票处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
2 低位售票窗口前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3 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250mm~500mm。
6.2.3 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也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者使用的检票口;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出入口设置车挡时,车挡间距不应小于900mm。
6.2.4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游览主园路应结合公园绿地的主路设置,应能到达部分主要景区和景点,并宜形成环路,纵坡宜小于5%,山地公园绿地的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纵坡应小于8%;无障碍游览主园路不宜设置台阶、梯道,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时,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窨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沟的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6.2.5 游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无障碍游憩区;
2 无障碍游憩区应方便轮椅通行,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地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
3 无障碍游憩区的广场树池宜高出广场地面,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应加箅子。
6.2.6 常规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要出入口、主要景点和景区,无障碍游憩区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管理设施应为无障碍设施;
2 游憩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没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设为无障碍游憩设施;
2)单体建筑和组合建筑包括亭、廊、榭、花架等,若有台明和台阶时,台明不宜过高,入口应设置坡道,建筑室内应满足无障碍通行;
3)建筑院落的出入口以及院内广场、通道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有三个以上出入口时,至少应设两个无障碍出入口,建筑院落的内廊或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0m;
4)码头与无障碍园路和广场衔接处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5)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在8%以下的小拱桥,宽度不应小于1.20m,桥面应防滑,两侧应设栏杆。桥面与园路、广场衔接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3 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卖店等的售货窗口应设置低位窗口;
2)茶座、咖啡厅、餐厅、摄影部等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轮椅席位;
3)服务台、业务台、咨询台、售货柜台等应设有低位服务设施。
4 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8.13节的有关规定,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游览区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2)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等小品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游客服务中心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的有关规定;
4)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5 管理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的有关规定。
6.2.7 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公共厕所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并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2 应设置系统的指路牌、定位导览图、景区景点和园中园说明牌;
3 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无障碍游览图;
4 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6.2.8 不同类别的公园绿地的特殊要求:
1 大型植物园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并提供语音服务、盲文铭牌等供视觉障碍者使用的设施;
2 绿地内展览区、展示区、动物园的动物展示区应设置便于乘轮椅者参观的窗口或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