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 100间~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 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