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预留条件。 4.1.2 办公培训、后勤出入口宜单独设置。建筑物出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1.3 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4.1.4 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