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培训用房
4.7.1 培训用房应设置创伤、心肺复苏、危重症、气道管理示教室,大教室和电化设备控制室。 4.7.2 培训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体能训练室、教员休息室、图书室、书库、期刊室、男女厕所、学员宿舍、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