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通信指挥调度系统
6.3.1 急救中心通信指挥调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急救中心的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应实现功能完备、运行可靠的总体建设目标。
2 系统应采用开放式结构,在呼叫处理、信息管理、基础保障等功能单元的协调运作下,组成一个急救指挥调度系统。系统结构应与中心的管理和分布结构相适应,宜设置专用的分布式信息管理控制网络。
3 系统的总体功能应包括呼救受理、指挥调度、辅助决策、急救处置、跟踪监控、统计查询、环境监控等。
6.3.2 呼叫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急救中心专用数字电话程控交换机,并应具备控制、管理模块和通信端口上的物理冗余,其工作电池容量应能保证系统12h以上的正常运行。
2 应设置急救中心呼救电话的数字录音、处理和维护系统,并应具备一年以上正常工作的录音记录容量和双机热备份工作方式。
3 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每个受理功能单元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息点,其他功能用房和区域信息点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 应设置呼救受理系统,并具备一年以上正常工作的数据记录容量和冗余备份工作方式。系统应提供受理、本地管理、分中心管理、移动管理级别的功能单元和综合的管理设施,其系统动态响应能力应符合呼救电话受理服务的规定。
6.3.3 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指挥调度系统,综合处理呼救受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决策系统、查询统计系统的所有信息,并应为本地管理、移动管理提供管理平台。移动管理应具有双向数据通信功能。
2 应设置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显示相应地理环境详图和概图的功能,做到地图处理信息与受理、指挥操作处理的信息互动。同时,系统应能与卫星定位系统(GPS)接口,使电子地图通过卫星定位系统(GPS)实现实时的目标定位功能。实时的目标定位响应时间,应为秒级。
3 应设置查询统计系统,统计结果应能够以数字、表格、直方图、拼图以及曲线等多种形式输出。数据库管理数据查询的响应时间,应满足与之相关操作的正常服务的响应要求。
4 宜设置辅助决策系统,并应具有实用急救专家预案系统。
6.3.4 基础保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网络宜具备两路或以上路由的急救服务区域专用电信服务的通信接入,并宜配备一定数量的模拟线路备用。
2 应设置专用无线语音和数据通信系统。
3 应设置车辆卫星实时定位(GPS)监控系统。
4 应设置系统时间同步系统。
5 应设置基于计算机的数字化网络平台。
6 宜设置大屏幕显示系统。
7 应设置急救指挥中心专用计算机机房、指挥中心机房、数字程控交换机机房。
8 宜设置急救指挥中心上述各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并宜具备与急救中心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的信息接口。
9 多功能指挥会议室应设置专用的电话、电视会议等系统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