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 |
示 例 |
设计使用年限 |
耐火等级 |
一类 |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
100年或50年 |
一 级 |
二类 |
重要办公建筑 |
50年 |
不低于二级 |
三类 |
普通办公建筑 |
25年或50年 |
不低于二级 |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