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建筑智能化
7.4.1 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规定。
7.4.2 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
7.4.3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要求。
7.4.4 一类办公建筑及高层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
7.4.5 办公建筑内的大、中型会议室宜设扩声、投影等音响、声光系统。根据需要宜设同声传译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功能。
7.4.6 有汽车库的办公建筑宜设置汽车库管理系统。
7.4.7 办公建筑内弱电机房的设备供电电源采用UPS集中供电方式时,应有电源隔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
7.4.8 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办公建筑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