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 总平面
3.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为将来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应使基地内人流、车流合理分流,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
3.2.2 基地内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4m,当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
3.2.3 停车场(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扩建电影院的基地内宜设置停车场,停车场的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贵宾和工作人员的专用停车场宜设置在基地内;
3 贴邻观众厅的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对观众厅产生影响;
4 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或广场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3.2.4 绿化设计应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5 场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OJ50中的有关规定。
3.2.6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中的相关规定;
2 不宜建在住宅楼、仓库、古建筑等建筑内。
3.2.7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