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5 其他用房
4.5.1 其他用房宜包括多种营业用房、贵宾接待室、建筑设备用房、智能化系统机房和员工用房等,可根据电影院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定。
4.5.2 甲级及特级电影院宜设置贵宾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应与观众用房分开,并宜有单独的出入口。
4.5.3 建筑设备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l 电影院宜设置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冷冻机房、水泵房、变配电室、灯光控制室等;
2 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电力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同时应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域和观众厅的干扰。
4.5.4 电影院可根据建筑等级和规模的需要设置智能化系统机房,宜包括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有线广播机房及控制室;智能化系统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
4.5.5 员工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员工用房宜包括行政办公、会议、职工食堂、更衣室、厕所等用房,应根据电影院的实际需要设置;
2 员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员工人流路线与观众人流路线互相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