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 总平面
3.2.1 电影院建筑内人员较多,观众厅数量和占地较大,使用功能复杂,因投资费用和基地原因限制,常常分期、分阶段实施,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故本条提出了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3.2.2 关于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计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明确了设计要求和规定,这里强调内部道路和空地,以及照明设施均应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辆通行及使用要求。
3.2.3 电影院的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筑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场所。停车场的设置,根据电影院的规模、使用特点、用地位置、交通状况等内容确定,当受条件限制时,停车场可设置在邻近基地的地区。因我国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指标要求不尽相同,在设计时,应参考当地的停车指标。
例如:北京市1994年实施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修定)》中规定: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电影院应设停车场,电影院每100座,小型汽车1~3辆,自行车45辆;剧院每100座,小型汽车3~10辆,自行车45辆;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m2计算。
再如:长沙市2005年实施的《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中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建筑物运营要求设置停车设施;电影院:机动车2.5车位/lOO座,非机动车35.0车位/l00座;剧院:机动车3.5车位/100座,非机动车28.0车位/100座。
3.2.4 根据目前我国电影院现状的调查,很多电影院做不到当地绿化率的要求,且各地对绿化率计算方法也分别有所规定,故不作量化规定,目前主要强调环境设计及绿化的重要性。
3.2.5 电影院建筑内观众众多: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观众也是其中的重要部分,这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当前我国电影院能完全满足这方面要求的还较少,故专门列出本条加以强调。
3.2.6 本条是对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选址提出的要求。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即选择在商厦、市场、广场等商业建筑内,可利用这些建筑中的餐饮、购物、休闲等各种设施,并且可以相互促进各自的使用效率,从而使双方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从20世纪末开始的这种模式的多厅电影院已经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向全国大中城市发展。建在商业建筑内的多厅电影院固然有许多好处,但也受到一些限制,如观众厅的平面尺寸要与原建筑的柱网模数相适应;观众厅的高度要与原建筑物的框架结构相配合;电影院的出入口要与原建筑相结合,以便观众集散等。
关于楼层的选择,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目前电影院设在建筑物顶层的比较多,大都设在五层以上,也有设在十层以上的(见表1),这需要根据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和许可。设在顶层对电影厅的高度较易解决,但对观众的出入较难解决好,所以除了从商场内部出入外,还应有至地面的单独出入口,并设有电梯,提高电影院专用疏散通行能力,并解决晚场电影商场停止营业后的交通疏散问题,同时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尽快到达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