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使商店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1.0.3 商店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零售业态的需求,在商品展示的同时,为顾客提供安全和良好的购物环境,为销售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作条件。
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应按单项建筑内的商店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划分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总建筑面积 | <5000m2 | 5000m2~20000m2 | >20000m2 |
1.0.5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