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1 商店建筑宜根据城市整体商业布局及不同零售业态选择基地位置,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3.1.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3.1.3 对于易产生污染的商店建筑,其基地选址应有利于污染的处理或排放。
3.1.4 经营易燃易爆及有毒性类商品的商店建筑不应位于人员密集场所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1.5 商店建筑不宜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1.6 大型商店建筑的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宜小于基地周长的1/6,并宜有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3.1.7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内的雨水应有组织排放,且雨水排放不得对相邻地块的建筑及绿化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