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防水
I 一般规定
4.8.1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4.8.2 种植土与周边自然土体不相连,且高于周边地坪时,应按种植屋面要求设计。
4.8.3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顶板应为现浇防水混凝土,结构找坡,坡度宜为1%~2%;
2 种植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3 种植顶板的结构荷载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执行。
4.8.4 地下室顶板面积较大时,应设计蓄水装置;寒冷地区的设计,冬秋季时宜将种植土中的积水排出。
Ⅱ 设 计
4.8.5 种植顶板防水设计应包括主体结构防水、管线、花池、排水沟、通风井和亭、台、架、柱等构配件的防排水、泛水设计。
4.8.6 地下室顶板为车道或硬铺地面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绝热(保温)层的设计。
4.8.7 少雨地区的地下工程顶板种植土宜与大于1/2周边的自然土体相连,若低于周边土体时,宜设置蓄排水层。
4.8.8 种植土中的积水宜通过盲沟排至周边土体或建筑排水系统。
4.8.9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排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耐根穿刺防水层应铺设在普通防水层上面。
2 耐根穿刺防水层表面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3 排(蓄)水层应根据渗水性、储水量、稳定性、抗生物性和碳酸盐含量等因素进行设计;排(蓄)水层应设置在保护层上面,并应结合排水沟分区设置。
4 排(蓄)水层上应设置过滤层,过滤层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5 种植土层与植被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4.8.10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热(保温)层应选用密度小、压缩强度大、吸水率低的绝热材料,不得选用散状绝热材料;
2 耐根穿刺层防水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或具有相关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3 排(蓄)水层应选用抗压强度大且耐久性好的塑料排水板、网状交织排永板或轻质陶粒等轻质材料。
Ⅲ 绿化改造
4.8.11 已建地下工程顶板的绿化改造应经结构验算,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4.8.12 种植顶板应根据原有结构体系合理布置绿化。
4.8.13 原有建筑不能满足绿化防水要求时,应进行防水改造。
加设的绿化工程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及其保护层。
Ⅳ 细部构造
4.8.14 防水层下不得埋设水平管线。垂直穿越的管线应预埋套管,套管超过种植土的高度应大于150mm。
4.8.15 变形缝应作为种植分区边界,不得跨缝种植。
4.8.16 种植顶板的泛水部位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泛水处防水层高出种植土应大于250mm。
4.8.17 泛水部位、水落口及穿顶板管道四周宜设置200~300mm宽的卵石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