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光照要求
第4.4.1条 藏品库房的窗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3mm,并宜采用漫射玻璃或其它防止阳光直射的装置。收藏对光特别敏感藏品的库房可选用过滤紫外线、吸收红外线的玻璃,或在玻璃上进行滤膜处理。
第4.4.2条 藏品库房室内和对光特别敏感展品的照明应选用白炽灯,并有遮光装置。陈列室内的一般照明宜用紫外线少的光源。
第4.4.3条 陈列室的一般照度应根据展品类别确定,推荐值参照表4.4.3。
展品照度推荐值 表4.4.3
展品类别 | 照度推荐值(LX) |
对光不敏感:金属、石材、玻璃、陶瓷、珠宝、搪瓷、珐琅等 | ≤300(色温≤6500K) |
对光较敏感:竹感、木器、藤器、漆器、骨器、油画、壁画、角制品、天然皮革、动物标本等 | ≤180(色温≤4000K) |
对光特别敏感:纸质书画、纺织品、印刷品、树胶彩画、染色皮革、植物标本等 | ≤50(色温≤290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