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6.2.1条 设置空气调节的藏品库房,室内温湿度应满足藏品防护的要求,符合第4.2.2条 的规定。
第6.2.2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采暖宜采用热风系统。若使用以水或汽为热媒的采暖装置,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渗漏。严禁明火采暖。
第6.2.3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采暖系统应分布合理,避免局部过热,藏品库房宜设置使室内相对湿度稳定在40~65%的加湿装置。
第6.2.4条 通风和空气调节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穿过时应在该处设置防火阀,风管穿过墙、板的空隙处应用非燃烧体填充严密。风管应有良好的气密性,连接处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措施。
第6.2.5条 通风和空气调节的新风应经清洁过滤,在污染严重地区还应采取净化措施,符合第4.5.1条的规定。
第6.2.6条 空气调节设备宜安装在专门的机房内,并装置防火隔声门。机房内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第6.2.7条 熏蒸室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