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