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
3.5.1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应根据场地的平面和空间条件确定停车设备层数和停车位布置方式。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层数宜为2层~6层,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每层停车位宜为20个~100个,每套巷道堆垛类停车设备的停车位宜为30个~100个。
3.5.2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应根据停车设备及适停车型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宽度应满足巷道堆垛机的运行要求,巷道底坑地面应平整、干燥,且其全长水平高差不得大于20mm;
2 巷道两端应留有堆垛机运行缓冲距离,其距离尺寸应根据堆垛机的运行速度确定,并应保证堆垛机急停时不与巷道两端构造相碰。
3.5.3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出入口的设置应与巷道堆垛机的设置配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数量应与库内堆垛机相配套,每台堆垛机应至少配置1个出入口;
2 出入口前应设置不少于2个车位的候车空间;
3 转换区双向通道宽度不宜小于5500mm,且应在距出入口外6000mm处设置候车区;转换区单向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000mm;
4 可根据停车位堆垛方向,设置直入式或回转式转换区,当车辆出入转换区的方向和堆垛机、停车位的方向不一致时,应设置回转盘。
3.5.4 当巷道堆垛类停车库采用横置式混凝土结构时,应设置检修通道、检修入孔或检修楼梯。
3.5.5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基础的纵向长度不均匀沉降差应满足堆垛机运行要求,且不宜大于20mm。
3.5.6 巷道堆垛类停车库转换区应设置照明和应急照明。维修、调试用照明插座应设在升降机井和巷道,间距不宜大于10m。
3.5.7 停车数量少于50辆的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可与排烟系统组合设置,排气口宜设置在停车库下部,排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当停车位超过50个时,排烟系统应与通风系统分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