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机械式停车库的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的验收评定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执行。
5.1.2 停车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停车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出厂说明文件的要求;
2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4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设备,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 检验项目的质量应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6 停车设备的安装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验收。
5.1.3 单位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修改、技术签证的有关文件;
3 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或试验报告;
4 停车库施工方案、停车设备安装技术方案;
5 技术交底记录;
6 停车设备质量验收合格报告;
7 焊接质量评定书,检验记录,焊工考试合格证件;
8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及验收记录;
9 地脚螺栓、无垫铁安装和垫铁灌浆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和验收记录;
10 质量问题及其处理结果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5.1.4 停车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 17907、《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09、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891、《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5、《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474、《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JB/T 10545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