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质量验收的划分
5.2.1 机械式停车库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5.2.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独立完成进出、停放车辆等使用功能的停车库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2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根据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多个子单位工程。
5.2.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和功能区域进行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为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5.2.4 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设备类别、施工工艺、不同部位和材料等进行划分。检验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检验方案,可设置检验批。
5.2.5 机械式停车库的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5.2.6 机械式停车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按表5.2.6划分。
表5.2.6 机械式停车库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注: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