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计算器首页 房贷计算器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 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 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 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4.1.5 图书馆各类用房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外墙、外门窗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本规范第7.2.1条所规定的温度、湿度指标及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要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2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执行。
3当无采暖和空气调节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热阻值分别不应小于0.66m2·K/W和0.90m2·K/W
4.1.6 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小于表4.1.6中的规定。


4.1.7 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7中的规定。


4.1.8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1.9 建筑设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4.1.10 建筑设计应与现代化科学技术密切结合,宜根据建设条件为建筑物的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