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温度、湿度要求
5.2.1 基本书库的温度不宜低于5℃和高于 30℃;相对湿度不宜小于40%和大于65%。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的建筑构造或设备处理。
5.2.2 特藏书库温度应保持在12~24℃之间,日较差不应大于±2℃,相对湿度应为45%~60%,日较差不应大于10%。缩微胶片库的温、湿度应按胶片保存时间(长期、短期)、胶片性质(母片、拷贝片)、胶片种类(黑白、彩色)、胶片类型(银盐醋酸片基、银盐聚酯片基)的不同分别确定;长期或永久保存的胶片库,温度应低于20℃,中期保存的胶片库,温度不应超过25℃,并应避免温度、湿度在短时间内周期性的剧烈变化。各类特藏库房空气调节设计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和表7.2.1-2的规定。
5.2.3 与特藏库毗邻的特藏阅览室,温度差不宜超过±2℃,湿度不宜超过±10%,为避免温、湿度的剧烈变化,两者之间应设缓冲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