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
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6.2.7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6.2.8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图书馆的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置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