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音乐教室
5.8.1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
5.8.2 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唱游课,每生边唱边舞所占面积不应小于2.40m2 。
5.8.3 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4 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0m,宽度宜为0.60m。
5.8.5 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5.8.6 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