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1 行政办公用房
6.1. 1 行政办公用房应包括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
6.1.2 主要行政办公用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与全校师生易于联系的位置,并宜靠近校门;
2 教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任课教师办公室附近;
3 总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学校的次要出入口或食堂、维修工作间附近;
4 会议室宜设在便于教师、学生、来客使用的适中位置;
5 广播室的窗应面向全校学生做课间操的操场;
6 值班室宜设置在靠近校门、主要建筑物出入口或行政办公室附近;
7 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宜设在校园的次要出入口附近,其运输及噪声不得影响教学环境的质量和安全。
6.1.3 中小学校设计应依据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安防监控中心。安防工程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6.1.4 网络控制室宜设空调。
6.1.5 网络控制室内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时,楼地面需采用相适应的构造。
6.1.6 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室(保健室)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
2 小学卫生室可只设1间,中学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并可设观察室;
3 卫生室的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每间房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5m2;
4 卫生室宜附设候诊空间,候诊空间的面积不宜小于20m2;
5 卫生室(保健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6 卫生室(保健室)宜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