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5.3.1 为与教育部近年颁发文件的用词一致,本规范将《原规范》的自然教室改称为科学教室,并增加部分新的内容和要求。
5.3.2 本次修订依据我国教育部颁发的新教学要求,采用现行标准实验桌椅及通用的布置方式。
1 目前世界各国开辟了多种实验课的新内容,所需要的实验桌各不相同。本条规定的实验桌尺寸符合我国教育设备有关标准的规定。力学实验是物理课最基础的实验,利用气垫导轨的力学实验能使学生直观地认识一些力学现象的作用过程和结果,但该仪器设备支座需要较长的桌面搁置,所以此次修订增加了气垫导轨所需的实验桌。
2 实验桌布置主要指科学教室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内的实验桌的布置。
Ⅰ 科学教室
5.3.3 科学课教学强调启发式教育和参与式学习,新课程要求学校设植物培养室和小型种植园、饲养园,故修订增加此条文。
5.3.4 依课程要求,学生需直接观察植物的栽种和生长过程,故至少应有一间科学教室可放置与授课内容相关的盆栽植物,其成活需要阳光。
Ⅱ 化学实验室
5.3.7 化学实验室的每个实验桌下有给水排水管和排气管,如果设在首层,这些管线不致影响其他房间的使用,也易于检修。
5.3.8 当有害化学药品溅入眼中或接触皮肤时,需立即用急救冲洗水嘴冲洗。
5.3.9《原规范》条文中无桌上通风排气装置的规定,现该装置的技术已成熟,从桌面排走污浊气体对学生健康有益。
Ⅲ 物理实验室
5.3.12 力学是中学物理教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因其实验器材的特点,对实验室的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要求,故特别作出规定。
Ⅳ 生物实验室
5.3.18 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与解剖实验室对实验器材、设施及采光、照明等实验环境的需求差异较大,宜分开设置。
5.3.19 部分生物课程要求学生直接接触植物的栽种和生长过程,故实验室的朝向宜为南或东南,并在有阳光直射的一侧设置室外阳台或宽度不小于0.35m的室内窗台,以放置盆栽植物。
5.3.22 生物课经常需要分阶段结合教学展出相关的标本,通风不良、潮湿的环境中标本易霉变,阳光直射或闷热易使标本变质、干裂,生物标本多为有机物,应防虫,防鼠。本条强调了应有保护标本的必要措施。
V 综合实验室
5.3.24 中学的理科教学中日益凸显各学科的综合性,十多年来,为了加深直观印象,培养创新思维能力,一些学校设立综合研习课,需有相应的实验教学用房。
5.3.25 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等多种综合研习课程所需要的实验桌及排列方式均不相同,故沿实验室周边贴墙布置各种管线的接口;在实验室中心部位宜留约100m2 地面无固定装置的空间,用以设置学生的实验桌;实验桌及布置方式可随不同的实验需要及不同的教学模式变换。
Ⅵ 演示实验室
5.3.27 4、5 个别学校建成了一种较大的阶梯式实验室,老师与学生互动,学生随老师边演示边实验,效果比较好。
5.3.28 演示实验室应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看清老师完成实验的全过程,宜建成阶梯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