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建筑物出入口
8.5.3 为保障集中时段疏散的安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在建筑外门的内外1.40m范围内不得设台阶。为创造条件使轮椅进出方便,本规范调整为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
8.5.4 挡风间的深度不宜小于2.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