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