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提高与创新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绿色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 11.1.2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附加得分大于10分时,应取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