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评 分 项
Ⅰ 管理制度
10.2.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6.9、5.6.5条基础上发展而来。物业管理机构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需要,可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环保支出,降低成本的目的,减少由于污染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风险。
物业管理具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以促进物业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是在组织内建立起完整有效的、形成文件的能源管理体系,注重过程的控制,优化组织的活动、过程及其要素,通过管理措施,不断提高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实现能源管理方针和预期的能源消耗或使用目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认证证书和相关的工作文件。
10.2.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10.1.1、10.1.4条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更高要求。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管理制度是指导操作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南,应挂在各个操作现场的墙上,促使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有效保证工作的质量。
可再生能源系统、雨废水回用系统等节能、节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高,维护的工作量大,无论是自行运维还是购买专业服务,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日常运行中应做好记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操作人员的专业证书、节能节水设施的运行记录,并现场核查。
10.2.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当被评价项目不存在租用者时,第2款可不参评。
本条在本标准2006年版优选项第5.6.11条基础上发展而来。管理是运行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手段,必须在管理业绩上与节能、节约资源情况挂钩。因此要求物业管理机构在保证建筑的使用性能要求、投诉率低于规定值的前提下,实现其经济效益与建筑用能系统的耗能状况、水资源和各类耗材等的使用情况直接挂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是节能的有效方式。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文件、业主和租用者以及管理企业之间的合同。
10.2.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在建筑物长期的运行过程中,用户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意识与行为,直接影响绿色建筑的目标实现,因此需要坚持倡导绿色理念与绿色生活方式的教育宣传制度,培训各类人员正确使用绿色设施,形成良好的绿色行为与风气。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绿色教育宣传的工作记录与报道记录,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Ⅱ 技术管理
10.2.5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10.1.4、10.1.5条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更高要求。保持建筑物与居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正常,是绿色建筑实现各项目标的基础。机电设备系统的调试不仅限于新建建筑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而应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工作。因此,物业管理机构有责任定期检查、调试设备系统,标定各类检测器的准确度,根据运行数据,或第三方检测的数据,不断提升设备系统的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能效管理水平。
本条的评价方法是查阅相关设备的检查、调试、运行、标定记录,以及能效改进方案等文件。
10.2.6 本条适用于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5.6.7条,有修改。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央空调与通风系统已成为许多建筑中的一项重要设施。对于使用空调可能会造成疾病转播(如军团菌、非典等)的认识也不断提高,从而深刻意识到了清洗空调系统,不仅可节省系统运行能耗、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还可保证室内空气品质,降低疾病产生和传播的可能性。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范围应包括系统中的换热器、过滤器,通风管道与风口等,清洗工作符合《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是查阅物业管理措施、清洗计划和工作记录。
10.2.7 本条适用于设置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也可在设计评价中进行预审。无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的项目不参评。
本条为新增条文,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10.1.4条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更高要求。使用非传统水源的场合,其水质的安全性十分重要。为保证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实现节水目标,必须定期对使用的非传统水源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对其水质和用水量进行准确记录。所使用的非传统水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非传统水源的水质检测间隔不应大于1个月,同时,应提供非传统水源的供水量记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行评价查阅非传统水源的检测、计量记录。设计评价预审时,查阅非传统水源的水表设计文件。
10.2.8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也可在设计评价中进行预审。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6.6、5.6.8条。通过智能化技术与绿色建筑其他方面技术的有机结合,可望有效提升建筑综合性能。由于居住建筑/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的使用特性与技术需求差别较大,故其智能化系统的技术要求也有所不同;但系统设计上均要求达到基本配置。此外,还对系统工作运行情况也提出了要求。
居住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满足《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的基本配置要求,主要评价内容为居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住宅信息通信系统、居住区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居住区监控中心等。
公共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应满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基础配置要求,主要评价内容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安(消)防监控中心等。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以系统合成配置的综合技术功效对智能化系统工程标准等级予以了界定,绿色建筑应达到其中的应选配置(即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基础配置)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运行评价为查阅智能化系统竣工文件、验收报告及运行记录,并现场核查。设计评价预审时,查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监控中心等设计文件。
10.2.9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信息化管理是实现绿色建筑物业管理定量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建筑的安全、舒适、高效及节能环保的运行效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及设备、能耗监管、配件档案及维修记录是极为重要的。本条第3款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10.1.5条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更高一级的要求,要求相关的运行记录数据均为智能化系统输出的电子文档。应提供至少1年的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冷热量的数据,作为评价的依据。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针对建筑物及设备的配件档案和维修的信息记录,能耗分项计量和监管的数据,并现场核查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Ⅲ 环境管理
10.2.10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6.7条,同时也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10.1.1条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更高要求。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是降低城市及社区环境污染、维护城市及社区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病虫害,应坚持以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并加强预测预报。因此,一方面提倡采用生物制剂、仿生制剂等无公害防治技术,另一方面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化学品管理制度文件病虫害防治用品的进货清单与使用记录,并现场核查。
10.2.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6.8条。对绿化区做好日常养护,保证新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有较高的一次成活率。发现危树、枯死树木应及时处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绿化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并现场核实和用户调查。
10.2.1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也可在设计评价中进行预审。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6.5条,略有修改。重视垃圾收集站点与垃圾间的景观美化及环境卫生问题,用以提升生活环境的品质。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并定期进行冲洗、消杀;存放垃圾能及时清运、并做到垃圾不散落、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本条所指的垃圾站(间),还应包括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等类似功能间。
本条评价方法为运行评价现场考察必要时开展用户抽样调查。设计评价评审时,查阅垃圾收集站点、垃圾间等冲洗、排水设施设计文件。
10.2.1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由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6.10条和优选项第4.6.12条整合得到,同时也是在本标准控制项第10.1.2条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更高一级的要求。垃圾分类收集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分类处理或重新变成资源,减少垃圾的处理量,减少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成本。除要求垃圾分类收集率外,还分别对可回收垃圾、可生物降解垃圾(有机厨余垃圾)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对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这是《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的强制性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垃圾管理制度文件、各类垃圾收集和处理的工作记录,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开展用户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