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