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