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空调
8.6.1 位于寒冷(B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当不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主要房间应设置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8.6.2 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能有组织地排放。
8.6.3 当采用分户或分室设置的分体式空调器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6.8条的规定。
8.6.4 住宅计算夏季冷负荷和选用空调设备时,室内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宜为26℃;
2 无集中新风供应系统的住宅新风换气宜为1次/h。
8.6.5 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或分户温度控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