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电气
8.7.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
8.7.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套内的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 套内的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插座应设置独立回路,卫生间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4 除壁挂式分体空调电源插座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 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8.7.3 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7.4 套内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7.5 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8.7.6 住宅套内电源插座应根据住宅套内空间和家用电器设置,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8.7.6的规定。
8.7.7 每套住宅应设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宜设置家居配线箱。有线电视、电话、信息网络等线路宜集中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起居室、主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应设置电视插座;
2 电话通信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每套住宅的电话通信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起居室、主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应设置电话插座;
3 信息网络系统的线路宜预埋到住宅套内。每套住宅的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起居室、卧室或兼起居室的卧室应设置信息网络插座。
8.7.8 住宅建筑宜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8.7.9 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